她当了17年的议员,曾是直选的“票后”,在政坛、坊间被称为“关姐”。2011年年底,关翠杏迎来一个挑战性工作———主持细则性讨论财产公开的法案。 按基本法,澳门实行行政主导,提案和起草主要在政府手中。2010年,特区政府正式启动修法起草工作,到2011年底交给立法会。通过“公开”这一立法方向后,由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讨论文本细节,廉署代表政府执行文字修改工作。
这是一个不断平衡和妥协的过程。最终公平地扩大了公开范围,但是公开的内容则相对是“粗线条”。在关翠杏看来,财产公开必须从权力中心开始,这是立法的方向问题,也是澳门修法成功的政治、技术上的经验。
尽管公开的内容温和,但公开的对象是从最中心到各个领域,由上至下涉及所有牵涉到“决定权”的人士。关翠杏说,这是一个姿态,整个澳门特区的姿态,不怕暴露。有观点反对申报(公开),称只是简单建立一个数据库。关翠杏则认为,它更是民众对公共权力的信任,民众会感觉阳光些,“但是连公开都不敢,民众就会有怀疑。”
另一种反对意见说,整个社会的诚信尚未建立,故立法(修法)条件不成熟。关翠杏说,人始终是不可靠的,不能等到所有人完全有诚信时再来申报、公开。“假如大家都有诚信了也就不需要填(公开表)了。”她说,其实大家都不知道申报的人有没有诚信,但是机制是有的,收银机是有的。
在她看来,官员也是人,也是不可靠的———好像收银员去收钱,为了避免他们把钱装进自己的口袋,必须建立收银机,而财产申报、公开这部法律就好像收银机的保险杠一样。但是,单有这一个保险杠也不够,必须把权力运作的各方面都置于阳光之下。
公开从权力中心开始,首先是特首
南都:如何看待官员财产申报、公开的制度,什么人该公开?
关翠杏:对象要向权力中心(靠拢),这是方向的问题。澳门从最高级开始,特首、司长到副局级。
南都:澳门是如何走上财产公开的路?
关翠杏:在新的法律生效前,如果你没有涉及到某些刑事犯罪或者贪污,经过调查部门申请才能到终审法院、廉政公署去调阅。澳门的路,是先从权力中心申报,再到逐级申报,再到所有人都申报。澳门现在就公开。当然公开是很粗的部分,申报是很详细的,但公开的内容很粗:1.不动产;2.某些公司的经营股份等;3.某些团体,不管牟利不牟利,在其中的职位。
南都:最初是怎么走向申报的制度?
关翠杏:大约在上世纪90年代,针对政治职位———需要选举产生的那些人。最初是为选举,不包括澳督。
南都:殖民时代很多人参政的首步就是选举,要参政先说清楚财产嘛。
关翠杏:对。大约是在1998年,通过选举或其他方式产生的政治职位需要申报。后来遍及所有的人,只要进了官场,就要给申报,不然就是违法,申报不当就要坐牢。我是1996年当议员的,当时还没有申报制度。
南都:现在呢?
关翠杏:现在所有的公共人员,包括大学的教授。澳门公务员的概念很广,有公共部门的执法人员也有服务人员,这是广义的公务员。包括最低级的,招聘的没有编制的,临时的……只要一入职就要申报。政府投资的企业,公共法人要申报,好似内地的国企。只要特区政府有资本的就需要申报。
一个电单车、手表、戒指,都要申报
南都:具体到什么东西要申报?
关翠杏:一只几万元的戒指都要报。薪俸500点的东西要申报,现在约62元一点。所以大家觉得好烦,现在经济发展这么快,这些都要报,那些有钱人真不知道怎么申报,他要找个人帮他报几天才报完。电单车、手表等都要报,所以就好烦。我问过立法会的商人,说很烦。因为很细致,比如物业,要到具体的地址。
南都:你如何申报的?
关翠杏:议员一定要申报啦。我当时申报准备得很简单,很快,因为我们没有什么财产。做生意那些就辛苦些。我不会有什么首饰,只是个人的资金,股票债券、物业等,很少的。
南都:用外地的思维想下,你不用报那么详尽嘛,没有人知道,不用那么辛苦。
关翠杏:有的人会这么想,不公开就会出现这个问题。你可以漏报,但你千万别出事。万一出事,查起来你的资产不止这么多,就是蓄意隐瞒。申报不实,会推测是漏报还是故意,会应当时具体情况。没人告你,没有人说你不正常收入,他不会查的。但出事了,好像欧文龙案件,就会被查。
修法财产公开时,大家抗拒性大
南都:为什么到申报需要公开的时候,遇到的阻力这么大?
关翠杏:这次新的法案要公开,大家很多忧虑。一讲公开的时候,大家抗拒性比较大,尤其是做生意的。曾有个提法:公务员的职位经商的不多,特首也是这样的。因为不可以经商,要先辞去商界才能做公务员。但是政治居位人不等于行政官员,无此限制。如行政会成员、立法会议员等就有好多商界人士。澳门太小,一旦公开,他们担心人身安全,知道财产后可能被人“标身”等好多问题。所以这次财产申报,公开的部分要求很简单。
南都:但是香港等地区、国家公开内容很多、很清晰。
关翠杏:好多人觉得,澳门地方小,香港毕竟大。澳门现在走到公开这步,还是姿态性的,把和决策有关的、能涉及利益输送的相关的部门人员公开。不动产在哪个城市,包括在内地的都要讲。如广州、澳门有多少。但是流动的资产不公开。经营的公司要公开。公司是因为你可能透过公司方式赚取了利益,大家可以看到某个判给,会不会涉及利益输送,你有没有回避,因为有个利益回避制度的。
行政会里商人多,担忧财产公开
南都:后来要求修法公开的背景是什么?
关翠杏:社会诉求越来越高。当崔世安上台(2009年)以后,他承诺要阳光政府,要将行政决策的官员公开。所以草案基本是副局级以上的。后来立法会讨论时,觉得不够,还没有完善,因为政治人物没有包括在内。
南都:特首的施政方针里写2011年第1季度预定要交草案给立法会,但是实际到了12月才交。为什么会延缓?
关翠杏:我不知道不按预期的具体原因。但是政府所有提出的法案,很多都是延后的。经常这样的。我想阻力不算太低。有些人不希望公开的。
南都:廉署起草法案,需经过行政会讨论。本来草案里有行政会成员,为什么讨论时自我剔除?
关翠杏: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。行政会讨论后,就没有了。传媒马上访问立法会的议员们还有部分行政会的,他们都说不反对公开。
南都:很奇怪,不反对为什么要去掉?行政会还没有任何一个人接受采访说反对。
关翠杏:行政会开会说了什么,我们外面人不知道。我们也不深究这个问题。立法会里面总的方向是觉得应该公开。政府说公开是针对有权决策的官员。决策就是牵涉到利益冲突,有人说政治上的人,不是决策的。但是立法会讨论时不认同,因为立法会议员不是直接的决策人,但是通过的法律,这本身是政策的体现。还有立法会议员对政府有监督的。所以议员是应该公开。行政会更应该公开,它是辅助特首决策,对政府的决策有很大的影响力的。政府基本所有的政策决定,不管能不能通过,行政会的人都掌握第一手资料。局级官员根本是执行官,所以行政会不能离开公布的。
南都:为什么行政会讨论后自我剔除呢?
关翠杏:虽然他们没有说,我相信他们也是担心的。因为行政会里面商界的人很多,这些人的财产也是很多。我想这是他们忧虑的地方。
立法会不是橡皮,有权扩大公开对象
南都:方案在2011年12月一般性通过,有种说法是———一般性通过的是立法取向,通过后不能加只能减。换言之,公开范围不能扩大。
关翠杏:我不认同。很多人说,基本法规定澳门是行政主导,所以立法会不能改原则的方向。原则是公开,但是公开到什么人,增加和减少,都可以在立法会讨论。立法会是澳门唯一的立法机关,我们不是一块橡皮,不是拿来我们盖个印子就走了的。因为立法会是选举产生的议会,代表了不同的阶层的利益,在立法过程中,对有关内容当然要提出意见。澳门回归后立法模式基本是这样的———政府先拿草案文本过来,立法会通过了方向后再细则讨论;立法会不具体着手改,只是说意见,政府拿回文本改,一直改到大家觉得不用开会了。
南都:那么这次修法,所谓的“一般性通过”,指的是什么?
关翠杏:大家都同意公开,也同意公开的那些部分,这基本是法案最原则的地方。我们讨论时说为什么立法会和行政会不公开?如果你不增加,在立法会很难通过。那时政府的回应是,我的态度是开放的。后来政府代表(廉署)来立法会时说,和行政长官商量好了,如果立法会要增加,政府不反对。所以我们觉得要把议员、行政会成员、司法官公开。
南都:具体开了多少次会讨论?
关翠杏:很多次,传媒不一定知道。有些是内部会议,没有政府代表。等立法会委员会内部通过,法律顾问都提了意见。政府看到我们列举的问题,再过来一起。这就是所谓的公开会议。按规定,有政府代表出席的就要公开议程。但开会的过程不公开,事后接受采访。
研究世界各地制度,结合澳门实际
南都:你作为委员会主席,是什么角色?
关翠杏:沟通、主持会议,委员会和立法会顾问团对法案的技术问题、立法取向等方面。
南都:委员会内部会议激烈吗?
关翠杏:不激烈,主要就是增加哪些人。我也不方便讲。社会上的意见期望增加司法官等人员,但是有不同看法。
南都:你怎么看?
关翠杏:所谓的司法官指普通的一般司法官。但是我们觉得他们不是一般的官员。也有人说,如果司法官的财产申报公开,1.是不尊重司法官;2.是否会影响司法独立。但是,我们讨论后,虽然不是全部一致的意见。我们总体觉得司法官还是应该申报的。我们研究过世界各地制度,司法官员财产公开的不多,如美国(除联邦法院外)就不公开。但我们分析过,美国不公开,因为人家对司法官员有很严格的要求———在法律界当律师很成功,有一定的社会声誉,更加有的是财产;他们当司法官后收入肯定比律师低。为什么做司法官,因为这是他人生价值的追求。所以这些人不公开是有道理,因为人生的价值观有不公开的道理。他有崇高的地位,他放弃很多财产收入来当司法官。
南都:澳门有何不同?
关翠杏:但是澳门不同的。以前是初级法院法官几年才进中级法院,再多少年才进终审法院。但澳门回归时没有条件,有的是刚毕业的。因为司法人员严重不足,所以我们司法人员根基比较低。我们讨论时关注到,联合国反腐公约里面写道“司法领域贪腐的问题,值得引起世界各国注意”。综上分析,澳门社会对司法官的价值是肯定的,但其实不够海外要求严格。所以社会对司法官员的信任度有不同看法。例如检察院。对某件起诉,权力在检察院,外界是无权知道。司法独立,你起诉什么,不起诉什么,外界不知道。当然你有你的原因,但是外界没有条件看到你的证据,因为你独立的。既然检方有独立的起诉权,法院有最终裁决权,为什么卷宗不同法官判的不同?好难觉得是司法官的偏侧是知识还是有其他原因。所以司法官要给公众知道,在某项事件上,你到底有没有涉及利益回避。这些卷宗背后,有无让大家产生不信任的感觉。
南都:最后是如何说服,如何达成共识的?
关翠杏:我们觉得应该公布,而且澳门的公布很温和。只是房产、公司股份、社会职务。当然股份可在商业登记局可以查到,但是这和公开意义不同———大家不用查,我讲给大家听,这是一种姿态。这种姿态,特首、立法会、行政会都要做,司法官同样也要做。
南都:有人说这会不会影响司法判决?
关翠杏:我们分析不会。大家就是担心受影响才要公开。因为个人某些原因影响判决的公正性。起诉权、裁决权,这两个至高权力,是行政权不能干涉的。判案起诉权,社会不应该干预,这是司法独立最核心的东西。但是某个司法官个人背后的财产,应该公开。因为这可能涉及他的工作是否回避,是否涉及贪腐。
做一名好议员,不是凡事举手赞成
南都:议员在讨论时,是否只要举手就行?凡事举手赞成就能做好议员?
关翠杏:不是屁股决定脑袋。不是什么都不看就举手,自己要看很多分析。绝不只是凭自己的主观好坏来投票。立法会本身有讨论法案的基本程序,但是每个议员当然都有不同的取态。
南都:能否举例?
关翠杏:我作为委员会主席,拿到立法会一般性通过的法案。会和顾问团讨论,这是立法会的法律顾问团。他们很专业地研究了这个法案和澳门相关的法案的关联、有什么问题,并且参考了不同地区相关的立法。
南都:这些顾问原来是干什么的?
关翠杏:包括葡国当时很有经验的留下来的法律人士。还有华人的顾问。对法律非常专业。回归13年,立法会的顾问团队今天能对付廉署的草案文本,明天能对付经济领域的,他们基本什么法案都涉及过。专门做比较研究。他们相反比政府的法律顾问水平高很多,他们对法律有整体的了解。政府的法律顾问是分科的,所以他拿来的文本都是站在部门的角度看。但是立法会考虑的是整体的关联,还有整体社会的利益,因为议员本身就是民意代表。所以和政府互动时,能很有效地磨合。当我们说文本有问题时,你政府改不改?你不改,那你够胆拿到立法会全体会议上表决吗?
南都:顾问团起了很大的专业作用,议员是民意代表?
关翠杏:对,议员基本负责的是政治方向,顾问团是技术上的。政府把最后的正式文本送过来后,委员会要起草意见书,整个审理的意见要写进去。要让大家知道立法会的审理,因为全体大会上已经基本上没有太多时间来表达意见。将来假如有什么涉及的案例、法院要怎么判,要看你当时立法的时候考量了什么。
这个很重要,在于立法和司法是独立的。但是法律的解释权以及案例的裁判权不在立法会,而在终审法院。法院要知道关于这个法律当初的取向是什么问题,曾经讨论过什么问题,再根据考量来决定它的判决。所以这样的意见书是司法界看立法的非常重要的渠道。
官员不愿意公开,那说明有问题
南都:澳门能推动财产公开,从政治技术上看有何经验?
关翠杏:自上而下,因为大家都要求是高官、决策层。那下面当然没有问题。总的来说,这次法案是温和的,牵涉的面不是太广,只是关系到决策层面的人。
南都:和港台相比?
关翠杏:澳门公开的范围、公开的内容都简单些。对于我来说这就是一种姿态而已,作用不大。但是我们有这样的信心,能慢慢走开。
南都:仅仅是一个姿态?真的能起到防止重要贪污的作用吗?
关翠杏:因为原本不公开,很多才(会贪污)。对于主要的可能引起利益输送的地方,让公众来监督。所谓的阳光法,就是放在公众监督之下。但是如果你要潜心要贪污,根本不用自己做的,可以让很多人帮他做,欧文龙很多物业钱物都不在自己名下。所以贪污也不是阳光法能解决的问题。
南都:怎么理解这个态度?
关翠杏:这是澳门特区的态度。所有决策有关的人,要放在阳光之下。
南都:如何理解说财产公开也不是唯一的灵丹妙药?
关翠杏:因为要更多方面的制度来防止贪污。但对重要官员来说,他是愿意接受大家监督,他不怕监督。如果不愿意公开,就给人感觉一个相反的姿态———这么温和的公开内容,你也不愿意公开,这就有问题啦。
南都:你觉得从上世纪90年代到现在,申报对制约行政权尤其是行政决策权的作用大不大?
关翠杏:这个申报主要是一个机制的问题,当发生贪污的时候有一个更好的机制调查你。但是制约行政决策,我看起不到太大的作用。关键是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性以及机制的问题。要研究很多机制配合才可以,不是光财产就可以。
不能确保每人都诚信,所以要公开
南都:因为人是不可靠的?官员是不可靠的?要靠机制像一个机器一样。法律就像收银机,官员们就像收银员,你无法把钱装到自己的口袋。
关翠杏:对,收银机理论。这个法律好像收银机的保险杠一样。
南都:有人对公开有两个原因:整个社会的诚信问题、信息系统的技术问题。
关翠杏:大家都不知道申报的人有没有诚信,但是机制是有的,收银机是有的。我们只是发生问题的时候,才开封调查。诚信的问题不应该担心,关键是要把诚信放在机制上,需要机制发挥作用的时候它就有用了。我相信没有条件确保任何人都在真正诚信的条件下去申报。
南都:因为人是不可靠的?
关翠杏:对,所以我们不能等到大家都完全有诚信的时候再填申报书、公开表,假如大家都有诚信了也就不需要填了。至于信息机制,这个技术不是问题。
南都:有的观点说申报只是简单的建立一个官员财产的数据库。
关翠杏:我认为这是民众对公共权力的信任。始终是一个姿态,公开的姿态,不怕暴露。民众会感觉阳光些,但是连公开都不敢,民众就会有怀疑。
建设阳光政府,要把权力都阳光化
南都:崔世安上台后提出阳光政府,除了财产公开还有很多政策。你如何看待阳光政府的实施?
关翠杏:进度不理想。要想阳光政府,不是一个财产公开能解决的。关键是政府所有的行政运作,包括资源分配制度、土地批给、工程判给等制度都要完善、要公开、要体现效率。现在好多问题是政府行政效率低下又不公开所产生的利益输送。有钱可以走一走路子,办事可以快一点,这是贪污的原因之一。
南都:如何能真正的改变?
关翠杏:因为所有面向公众的行政运作上面,效率不提升、机制不透明。新加坡高效、低廉,因为所有的政府程序,大家都知道得很清楚、很公开。而不会让某一些人能掌握这个进度,而存在利益输送。阳光政府的建立不是一个财产公开的法律,而是所有的部门涉及公众的,都要建立机制。澳门社会上最大质疑的是土地,(不是公开招拍挂)批及的机制要清晰要公开。一旦大家都觉得不公正有利益输送,你做十个阳光法都没有用。我们的方向很明晰,最终,更希望其他机制上,全部建立收银机。大家都没得说了,收钱的人不会把钱拿自己荷包。我们现在就等土地、城规等法律出台,把权力都阳光化,任何人都可以看到。
南都:每个权力运作的细小部分,杜绝找关系、走后门?
关翠杏:好像我们现在去医院看医生。以前大家都是坐着等,护士叫号,为什么你在我前面,大家都不知道。现在大家可以看到电子牌,几号几号排好的,大家都清晰,不会有人插队。关键要透明,所以阳光政府,要在所有的运作上都更透明,要给出服务承诺、进度,公务员团队必须根据这个进行。之所以不理想,因为我们还像以前在医院等护士叫一样,等着,不知道为什么。
精彩语录
●立法会是澳门唯一的立法机关,我们不是一块橡皮,不是拿来我们盖个印子就走了的。
●因为(官员)他不公开,很多才(会贪污)。对于主要的可能引起利益输送的地方,让公众来监督。所谓的阳光法,就是放在公众监督之下。
●对重要官员来说,他是愿意接受大家监督,他不怕监督。如果不愿意公开,就给人感觉一个相反的姿态———这么温和的公开内容,你也不愿意公开,这就有问题啦。
●要想阳光政府,不是一个财产公开能解决的。关键是政府所有的行政运作,包括资源分配制度、土地批给、工程判给等制度都要完善、要公开、要体现效率。现在好多问题是政府行政效率低下又不公开所产生的利益输送。有钱可以走一走路子,办事可以快一点,这是贪污的原因之一。
●新加坡高效、低廉,因为所有的政府程序,大家都知道得很清楚、很公开。而不会让某一些人能掌握这个进度,而存在利益输送。
●好像我们现在去医院看医生。以前大家都是坐着等,护士叫号,为什么你在我前面,大家都不知道。现在大家可以看到电子牌,几号几号排好的,大家都清晰,不会有人插队。
采写:南都记者蒋生 发自澳门